轉發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于申報2006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的通知http://www.hainanu.edu.cn [ 校辦 ] 2006-5-10 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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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與管理辦法》(人發[2001]33号)的規定及國家人事部的安排,今年繼續開展留
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項目資助工作。現将我省經費申報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工作要求
今年我省仍采取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雙軌申報的方式,并繼續在非國有企業中組織申報。各單位要積極組織留學回國人員參加申
報,把項目資助與科技創新結合起來,找準申報突破口,争取有較高的申報成功率。 二、申報人員條件
申請資助經費的留學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l、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新近回國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統);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4、申報項目屬于領先水平,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産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申報項目類别
科研項目在申報時必須進行重點、優秀、啟動三種類别劃分。項目經人事部組織專家評審後,按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啟動項目
進行資助。
其中,重點項目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從事國家重點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技術創新等項目;優
秀項目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主持省部級重點科技攻關或技術改造項目,或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啟動項目主
要資助新近回國或即将回國的留學人員,從事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研究。 四、小額資助經費申報要求
根據人事部要求,今年将結合留學人員專項活動和本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小額資助經費的申報。申報要求是:
l、往年獲得撥付資助經費的留學人員。在提交當年項目進展、完成情況及資助經費使用的詳細報告後,方可申報;
2、留學回國人員所在單位應提交2006年的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安排,特别是拟舉辦留學人才、項目交流活動及單位對留學回國人
員的科研扶持情況。 五、申報時間及辦法
符合申報條件者,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至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人才管理服務處。以下所有材料必須在
2006年6月15目前報送,過期不予受理。
1、各單位的申報來函請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劃撥經費所在開戶銀行、戶名、帳号;
2、《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從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上下載(網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也可複印;
3、含有《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内容的3.5寸軟盤一張(Word格式文本)。 聯系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人才管理服務處
郵政編碼:570203
聯系電話:65355140
聯系人:務孔徽 陳果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詳情參見網址:http://hd2.hainu.edu.cn/mh/Xlink.asp?id=27359